编者按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不仅要警钟长鸣,更要防微杜渐。为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即日起,长春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将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从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炭矿山、交通运输等多领域剖析,用最直观、最生动、最易触动人的方式,让各行各业、各领域进一步深刻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安全之重时刻铭记在心。
春意融融,长春各建筑工地迎来了开工潮,各类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为此,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首期聚焦在建筑施工方面。针对以往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案例: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分析
2016年9月13日5时30分左右,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工人林某某等4人在塔吊拆卸过程中,林某某在地面作业,其他3人在塔吊上进行拆卸作业,但3人均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因操作不当导致塔顶部分,即起重臂、平衡臂失稳倾翻坠地。造成1名塔吊拆卸人员韩某某从高处坠落地面死亡,2名小区内铺路工人段某某、张某某被倒塌的塔吊砸死,1名小区内铺路工人于某某被倒塌的塔吊砸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当善后,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进行严肃调查。
据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安拆人员在将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拆除、塔帽与顶升套架在安全销未连接的情况下,实施顶升作业,导致塔顶部分(即起重臂、平衡臂)失衡倾翻坠地。
在该起事故中, 吉林省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排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过期人员组织拆卸塔吊;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与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塔吊拆卸合同等管理混乱问题。
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管理秩序混乱,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将起重设备安拆交给无资格人员全权办理、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问题。
农安县某监理有限公司,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对起重设备安装工人与安装告知中上报的人员不符问题未认真履行核查义务;未对起重设备安装方案进行审核,特别是9月11日、9月13日安拆工人两次拆除起重设备标准节,该监理公司均未发现。
对于该起事故的处理,长春市相关部门秉承着依法依规的处理原则,对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农安县某监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等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该起事故中,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未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农安县某监理有限公司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对起重设备和安装工人与安装告知中上报的设备和人员不符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未对起重设备安装方案进行审批;未对起重设备使用前进行验收;监理工作活动与施工活动不能有效吻合。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必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年初,市建委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春季开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严把建筑企业节后开复工的安全检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达标不准开工、环境卫生不达标不准开工”的“两不”原则,严格源头管控,广泛开展开复工工地排查治理,强化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洗车设施齐全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安全网防护规范化的“五化”标准执行落实,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凡企业未组织开工复工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存在问题严重或多次整改仍未达标的工程,采取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资格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