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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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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经济质量优势,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我省经济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迈进,不断提升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打造质量标杆企业,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以品牌领军为主攻方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大力发展吉林省名牌产品,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以品牌发展增创质量优势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全力打响“吉林品牌”。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推动创新要素向供给端聚集,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供给质量明显改善,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在产流通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质量基础支撑能力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吉林加快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发展智能制造,推行绿色制造,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聚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制造业新兴产业,开展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质量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自主品牌。在部分重点领域参与全球竞争和合作,全面提升中国标准动车组、吉林一号卫星等吉林制造的质量国际竞争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原材料供给水平,在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等重点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方面,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提高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高端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加快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向新材料领域延伸产业链。加强碳纤维、生物基聚乳酸、生物基乙二醇等新材料布局,逐步进入全球制造业采购体系。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牵头部门:省工信厅;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吉林煤监局)

(二)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壮大“老字号”企业。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创建国家各类旅游示范区,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强化优质旅游供给,建设高品质景区及配套设施,打响吉林“冰雪游、避暑游、边境游、乡村游”旅游品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提升文化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创作吉剧、二人转等突出文化传承的高质量作品,打造吉林歌舞、吉林影视剧、吉林纪录片、吉林期刊、吉版图书、特色民间工艺品等优势文化品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培育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传统汽车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其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息服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力度,提升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会展品牌。(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金融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加快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化生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逐步带动小农户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质量检测手段。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积极培育和规范建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兴村强乡行动,促进扶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着力做大做强“吉字号”农产品品牌,以“吉字号”公用背书品牌为引领,带动区域公用(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跟进,以吉林大米、吉林玉米、吉林大豆等优势农产品和人参、杂粮杂豆、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为品牌培育重点,完善“吉字号”安全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品牌产品附加值,创新办好长春农博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洽会、推介会和专业采购会等活动,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牵头部门:省农委;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畜牧业局)

(四)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对标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质量指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创新,丰富和细化消费品品种,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加快遥感卫星信息数据消费品、光电指纹锁、桌面云终端家庭应用产品等智能、健康消费品发展。提高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家具、木结构建筑、硅藻土涂料、新型农用地膜、生物质可降解塑料制品、环保生态皮革产品等轻工产品和以高性能、生物基等新型纤维为主的纺织产品的高质量产业化供给。推动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老字号”商品和满族剪纸、满族刺绣、东丰农民画、吉林根雕、松花石砚、长白石(玉)雕刻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工美产品及黄金饰品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提升精细日用化学品、婴幼儿用品及医院、学校、宾馆、老人和失能群体用品等产品供给质量。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满足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

(五)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推进粮油加工、肉类加工及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制造等产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传统主食产业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加快完善农牧复合供给体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安全保障新模式。指导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生产集聚区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水平。全面整治提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改善市场食品安全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推进餐饮服务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牵头部门:省食药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农委、省卫计委、省畜牧业局)

(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状况调研,实施中小企业精准质量提升帮扶措施,提供中小企业质量、计量、标准、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公益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深入应用六西格玛、精益生产、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档案,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服务项目,为中小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树立一批中小企业质量标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一批质量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园区打造知名品牌示范区,形成一个产业聚集、配套协作、相互依存的品牌组织网络,呈现出龙头品牌蓬勃发展,中小企业配套品牌快速崛起的良好态势。树立众创空间,在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孵化基地打造优质服务样板,提升中小企业孵化能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工商局)

(七)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强化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整顿规范工程质量监测市场,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法。开展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县城工程质量短板。加强农村工匠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建房质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规范和改造效果。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治劣活动,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高度融合,带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品质。(牵头部门:省住建厅;责任部门: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八)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东北亚”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国际合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轨道客车、自主品牌汽

车、换热器、风电设备等优势技术装备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肉制品、蔬菜、水果等优质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鼓励出口产品打造世界名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生产基地等售后服务保障支撑体系。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继续深化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牵头部门: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长春海关)

(九)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建立行政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创建一批示范窗口。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持续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全面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释放减税效应。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政策扶持,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责任部门:省政府审改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健全研究质量强省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制定质量提升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强省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明确质量提升目标任务,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质量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二)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建立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穿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优质产品和服务,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好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质量奖项的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对名牌、地理标志等品牌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树立质量标杆,打造品牌样板;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组织开展质量技能比武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

(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促进标准提档升级。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加快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加快国(省)检中心和各类质检机构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共享开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持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

(四)强化质量督查考核。建立全省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质量督查工作体系,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把质量督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质量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研究探索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质量评价指标,并纳入对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赋予一定权重,强化激励约束,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及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深入报道我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工作的实践成果、最新进展和先进典型,挖掘吉林质量内涵底蕴,讲好吉林质量故事,推介吉林质量品牌,塑造吉林质量形象,促进吉林质量文化传承;建立质量社会实践基地,加强质量公益宣传,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增强建设质量强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群众关心质量的良好生态和浓厚氛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奋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吉林振兴新路,为开创新时代建设质量强省美丽吉林新局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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