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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市企联企协与市人社局共同举办了“提升和谐劳动关系能力 扶持企业政策解读会”,根据会员企业的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印发,供工作中参考执行。

 

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54号)

该通知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实施“护航行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打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民生的“精品工程”,二是规范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困难企业脱困发展。

文件规定对不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及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如享受稳岗补贴年度不欠费,其他年度欠费,经与失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后,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比例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办理的流程:依托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和各地社保经办系统开展稳岗补贴审核工 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实施网上办理,方便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1.补贴申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保经 办机构研究当年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等事宜,启动年度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申 报稳岗补贴,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实施审核。申报期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 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汇总企业申报信息形 成《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汇总表》交由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缴费情况及参保人员信息,依据社保经办机构的确认信息,人社部门审核裁员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务管理和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部分企业申报数据及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确保网络数据真实,政策落实到位。

3.资金发放。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程序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发放完毕后,将具体发放时间报同级人社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完成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此项工作目前在我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88522882。

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

该文件要实现的目标: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和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应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集中申请。对于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代为收集好相关材料,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科(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向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申请)进行申请。由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科(处)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此项工作目前也在我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88522882。

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53号)

该通知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一是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二是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提高技能提升补 贴政策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民生品牌,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

政策支持力度:

办理流程: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

目前省里明确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是16项:焊工、防水工、钢筋工、架子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

对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应从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累计参保缴费时间;退役军人军龄视为参保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明确了参保职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渠道: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进行核查,查验信息一致即为有效凭证。

目前这项工作也在我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88522882。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建设服务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长人社办〔2018〕18号)

措施共分25条,我按照最适合企业的总结了以下12条,供大家掌握了解。

1、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为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5000套,满足10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租金个人承担70%。

目前这项工作政策咨询在我局人才服务中心(净月区诺瑞德商务广场),咨询电话:88781553。经办在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咨询电话:85679931。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人才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咨询电话:85679921。

3、缩短外国人来长工作许可办理时限:对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国外“高精尖缺”(A类)人才来长工作许可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网上“容缺”受理,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证明,可采取承诺制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外国专家处(市外国专家局),咨询电话:89871365、89871367。

4、开辟市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保险绿色通道:为市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独立诊室、慢病管理诊室、用药咨询室、运动指导室和中医养生咨询室,配备专职护士、医师、药师和资深中医专家,在门诊、住院检查、专科会诊、健康养生等方面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净月区诺瑞德商务广场),咨询电话:81110022。

5、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与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9871372、89871373。

6、建立院士专家对接合作机制:立足院士专家联合会平台助力专家与企业间的对接合作,促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与落地。与省厅开展合作,制定出台省市政府鼓励院士长春创新创业试点工作相关实施方案,鼓励院士创办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建设优质创新平台,在长春市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外国专家处(市外国专家局),咨询电话:89871365、89871367。

7、启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长创业就业服务工程:2018年争取引进留住高校毕业生10万人;精准帮扶大学生创业1000人;培育和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社区”50个;加强在长就业创业青年流动党员服务与管理,建设长春市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构建“政校企”新型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高校、在长外埠商会企业、人力资源企业战略合作平台,共同促进大学生留长就业创业。

目前这项工作政策咨询在我局人才服务中心(净月区诺瑞德商务广场),咨询电话:88781553。

8、加强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咨询电话:89871357。

9、组织开展外国专家表彰:颁发“长春友谊奖”和“长春市优秀外国专家”荣誉称号,提高表彰奖励含金量,把贡献最大、创新突出、守法敬业、道德高尚的专家选拔出来。丰富在长工作外国人业余生活,为其融入长春生活和东北文化提供便利。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外国专家处(市外国专家局),咨询电话:89871365、89871367。

10、开展高层次人才表彰工作:做好国家、省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向我市支柱产业和创新领域倾斜。开展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评选活动,为获评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发放1万元。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9871372、89871373。

11、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人才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咨询电话:85679921。

12、组织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每2年开展一次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

目前这项工作在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咨询电话:89871357。

五、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春人才新政20条)(长办发〔2017〕50号)

该文件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顶尖人才20名左右,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省级创新创业人才500名左右。人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1、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2、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3、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尽最大可能税前列支。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5、实施高端人才年度奖励: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6、支持发展高端智库: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我市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7、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共同建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金投贷联动的方式,凭个人信用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对人才创办的企业拟上市(挂牌)融资的,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8、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购买服务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时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10、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可自愿选择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就学同等待遇。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11、健全人才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长春市杰出人才” 和“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在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授予“长春友谊奖”。组织开展长春市“优秀企业家” “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乡土专家”“长春工匠”“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评选活动,对获奖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各类人才政治待遇,建立重大决策咨询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类人才通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发挥专业特长,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拓宽各类人才参与政治事务的渠道,各类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12、明确职责分工: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审核认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和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建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制定人才分类目录,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大学生创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激励等政策,抓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为人才创业提供必要的项目和融资服务。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国际学校建设,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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