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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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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企业赋能高质量发展大讲堂第七季(共五期)
我会举办“民法典之合同编”专题讲座
关于举办“民法典—合同法”专题讲座通知
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研修班2021年夏季班招生通告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 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组织观看第六季“智慧企业赋能高质量发展” 在线大讲堂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组织观看第四季“智慧企业赋能高质量发展”在线直播大讲堂的通知
关于申报长春制造业企业100强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智慧企业建设创新实践案例 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举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债转股与《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解析及国企薪酬绩效改革要点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公益性大讲堂——《产品智能化趋势与智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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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相关税收政策解读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关于举办第一期吉林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大讲堂的通知
民营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和股权投融资辅导云端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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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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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多种进口商品关税明年起降60%
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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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权威解读及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经过漫长的博弈,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终于在2014年1月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后,又一次出台的专门调整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另外, 国务院和人社部还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实施,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配套细则,明确了企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那么,新的法律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劳务派遣工还能否使用?如何才能合法使用?劳务派遣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出现相关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应该如何制订相应的应对方案?
    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劳务派遣关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特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劳动人事专家于近期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及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及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在联系;
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不是劳务派遣?逆向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4、如何甄别假外包真派遣?由发包方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风险吗?
5、订立劳务外包协议应注意那些风险?
6、怎样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何操作?
7、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超出比例视为直接用工吗?
9、对于目前超出派遣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10、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同工是否必须同酬?怎样操作才能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11、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那些内容?是否必须与单位员工完全相同?
12、同工同酬是否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
13、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设计才合法?
14、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如果被派遣员工异地工伤,如何确定理赔标准?
15、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
16、只要派遣单位同意,用工单位就可退回被派遣员工吗?怎样退回才合法?
17、退回或解聘被派遣的“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职工”需注意那些问题?
18、新法规对跨地区劳务派遣(同工不同保)是如何规定的?与劳动合同法怎样衔接?
19、跨地区劳务派遣必须成立分支机构吗?派遣公司能否委托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0、劳务派遣单位可否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否与新的用工单位约定试工期?试用期和试工期有什么区别?
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22、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派遣退休人员及实习学生?
23、那些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受“三性”及比例限制?
24、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5、新法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6、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风险一:求职欺诈与就业歧视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二: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三:退休返聘、在校学生等非劳动关系使用不当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及控制;
风险五:档案管理不善及转移不当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六:企业调岗调薪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七:考勤及加班管理不善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八:企业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九:企业对员工辞职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十:经济补偿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第三部分:新法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1、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
2、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3、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
4、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5、派遣员工、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6、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7、新法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了那些变化?
8、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第四部分:现场答疑与互动交流
二、参加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长、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                                                                   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3.国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主讲专家: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邹  杨   著名劳动法专家、实战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著名企业法律顾问、首席仲裁员;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四、时间地点:
          
           2014年5月14日—16日      长春市      (14日报到)         
   五、费用:
        A类收费: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及专家研讨费);
 B类收费: 人民币3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专家研讨费、培训期间午餐等);
   证 书: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权威证书、全国使用、电子注册、网络查询。此证书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了解学员接受培训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证书记录,依据有关规定登记培训学时。本证书可通过http:/www.chinanet.gov.cn查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及2寸免冠彩照各一份(电子版)供办理证书使用。
学员报名时请将办证资料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会务组,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复印件、2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供办理证书使用。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会务组在收到报名表后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431-81712636 
 
 
 联 系 人:王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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