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在吸纳就业、增加收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以来,中小微企业受货币政策趋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融资发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从珠三角、长三角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为了进一步了解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履行职能的角度,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今年全国“两会”前,省政协原主席,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国发在同我们研究今年省企联、企协工作时就确定今年上半年要着手调查研究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全国“两会”后,国发会长带领我们立即开始调研,现将这段时间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调查走访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两会后,我们先后到长春、吉林、四平等地及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相继组织了6次座谈会,有60户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参加了座谈,走访了9户企业。在此期间,国发会长亲自主持召开了5次座谈会,走访了6户企业,认真听取了省直、市直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与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调研,我们感到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带有普遍性,迫切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施以援手,帮助他们突破融资发展的瓶颈制约。
从我们调查的60户企业看,按照新的划型标准,其中有10户中型企业,占16.7%;15户小型企业,占25%;35户微型企业,占58.3%。中小微不同规模企业在融资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不相同,情况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自有资金充足,信贷渠道相对稳定,企业发展不缺钱,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难。有的企业具备贷款条件,能贷不贷,靠自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有的企业苦于财务成本上升,为减轻压力,有钱就还贷,尽量降低财务费用支出,这类企业约占15%。二类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产品有市场,企业发展需要钱,但没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抵押资产。有的企业双证不全,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的为集体土地,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无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有的企业符合银行新开发的订单融资、保兑仓、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条件,但企业对这些新的信贷产品不知情,这样的企业约占20%。三类是企业规模较小,没有抵押物、求贷无门,靠向亲戚朋友短期拆借,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或以民间借贷等方式融资,这样的企业占65%左右。
又据我们向省工信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缺口也较大,可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今年全省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在1110亿元左右,其中中型企业需求350亿元,小型企业需求440亿元,微型企业需求320亿元。预计通过政银企保对接等渠道可实现融资7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为40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资金缺口240亿元,占60%。据长春市对百户成长型企业的调查,75%的企业反映缺少资金,融资比较困难。又据吉林市年初对160户中小微企业资金情况的调查,资金缺口达60亿元左右。从3月份的贷款数据看,仅解决了缺口资金的23.8%,添补余下的资金缺口相当困难。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都遇到了融资难题,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
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的分析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发展的因素;既有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对新产品宣传力度不够的因素,也有金融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等方面因素。集中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宏观政策限制了信贷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关照,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当实际贷款利率为负利率时,加上贷款的配额管制,银行贷款多数汇集到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中,导致中小微企业资金严重短缺,资金成了稀有商品,无形中推高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受银行利率上浮、担保费率上调,贷款评估、审计等费用提高等多因素影响,目前,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成本平均在12%以上,有的超过15%;小贷公司和典当行的融资成本通常在30%以上;民间借贷成本有的竟高达60%。融资成本高涨,已经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多数企业处于“舍不得、用不起”的两难境地,特别是小微企业面对高成本只能是望而却步。在融资的起跑线上,中小微企业一开始就输给了大企业集团。
二是中小微企业有效资产先天不足,可供其选择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能够直接上市融资的企业凤毛麟角,利用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还在探索中,我省尚属空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太少。就贷款而言,由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处于创业、成长初期,又多处于产业链低端,规模小、底子薄、风险高,经营前景具有不确定性,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难以作价抵押,有效抵押资产相对不足,通常很难适应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准入条件。为解燃眉之急,有的企业尝试民间借贷,据了解,我省大部分中小地产商都使用过三分利以上的高利贷,有的地方甚至达到八分利,周期通常在3-5个月,民间借贷成为一些中小微企业铤而走险的无奈之举。
三是银行信贷手续比较繁杂,对中小微企业专门化服务做得不够。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决策链长,从项目甄选到企业履行合同,共需约20个工作环节,平均办理时间约6个月左右,且贷款的期限大部分为1年期,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短、小、急、频”的个性化需求极不相应,导致中小微企业需要资金却无法及时得到贷款。有些小微企业对贷款的季节性和时效性要求较高,常常因在有效时间内拿不到银行贷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宣传不到位。
有的中小微企业对银行信贷业务不熟悉,想贷款不知道操作流程和相应条件,甚至不知道怎么与银行沟通联系,有的经营管理者市场观念淡薄,还停留在靠求人、拉关系、请客吃饭争取贷款的层次,难以与银行对客户的要求相适应。另外,有的银行开发了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新产品,多数小微企业都不知道,银行对新产品的宣传力度,主动上门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度不够。一些银行不了解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企业的经营前景和信用状况把握不准,也就很难惠及到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加大协同力度、完善推进机制,才能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用足用好政策,着力把惠及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也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已出台政策意见的宣传力度、落实力度,实现政策宣传的全覆盖,确保中小微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情权。特别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适应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新产品的宣传,通过银企保对接、信贷培训、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金融形势,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适当试行发展地方小型商业银行。
应该允许一些有条件的地方,以地方财政承保,按程序经批准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在本区内有限吸储的地方小型商业银行。以短平快方式,多渠道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要立足于为本地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经营宗旨,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金融服务,不断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吉林银行要适当下放权力,给市(州)分行一定额度的自主权,简化手续,确保市(州)分行对本地中小微企业信贷的有力支持。
三是让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
民间借贷是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必要补充,有利于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要想方设法把民间资本从“暗流涌动”引导到地面上来,让民间资本合法化、阳光化,投入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做贡献。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小贷公司,并将小贷公司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民间各类资本进入小贷公司,使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高利转贷”现象。小贷公司要风险自担,政府有关部门只负责监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四是积极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的金融监管。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以特色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发展个性需求。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流程和差别化管理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信贷审批流程,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实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考核,完善小微企业存贷比管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开展小微企业走访率、服务满意率等方面的综合测评,逐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农行吉林省分行积极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单独设立小企业金融部,在8个二级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全面推广应用“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自主可循环贷款”等一系列小企业信贷产品,全力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他们的做法值得省内其它金融机构借鉴。
五是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推进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强化信贷产品设计开发。探索产业链融资、互保池融资、商圈融资、代理权融资等新方式,宣传推广应收账款池融资、保兑仓、订单融资、小微法人承兑汇票等新业务。创新企业贷款担保方式,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从单个企业实际出发,采取“一企一策、个性担保”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除传统的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外,可采取互保联保、核心企业担保、商铺承租权质押、商会或协会担保、1+N物流链担保、龙头公司+小微企业担保、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多种方式抵押贷款。争取在知识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各类权利抵押、现金流质押、信用担保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建议以地方政府立法的形式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或以委托第三方托管土地使用权、再担保的方式争取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六是进一步增加省级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省级专项资金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应再增加一部分,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训及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与此相对应,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上下结合,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适时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各级政府还应逐步建立银行风险补偿、贷款奖励等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全面落实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奖励和风险金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注入制度,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壮大。
七是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从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看,直接融资占比不足6%,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要积极支持成长性好、信用度高的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信托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要积极设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加快推进吉林股权交易所的正式运营,搭建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交易和定价有效平台,为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抵押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是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归根到底靠企业自身素质。中小微企业要克服困难、发展壮大,必须在苦练内功、提高素质上下工夫。要通过政策激励加快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小而优”、“小而强”方向发展,逐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引领中小微企业围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资源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健康产业、高科技产业在一定地域集聚,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中小微企业要自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转变经营理念,从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和谐关系建设等方面提升企业发展战略。加快战略转型,顺应国际分工和我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新要求,对企业长期经营方向、运营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等进行整体性调整,塑造竞争优势,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卓越的、独特的产品品牌,通过品牌的力量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传统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方法、营销模式跃升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