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长春市企业联合、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了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活动日活动,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姜国钧,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高学章,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微,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总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秘书长郝泉成,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宋健出席了活动。活动由高学章副会长主持,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上下联动、有分有合,企业和律师互动,气氛非常融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姜国钧常务副会长代表王国发会长、张元富会长讲了话,并就开展好这项活动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坚持依法治企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障;第二,开展法律咨询是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的重要途径;第三,依法维权是企联、企协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姜国钧常务副会长还指出这次“法律咨询活动日”是一项为企业、企业家服务,务求实效的活动,既是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一项活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面对面、点对点为企业提供法律需求的具体工作,这项活动既是一次法律咨询会,也是一次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会;既是一次法律需求对接会,也是一次征求意见会。姜国钧常务副会长希望与会的企业家、企业代表对这项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和内容,把这一活动打造成企业欢迎、三方共赢的品牌活动之一,为推动我省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良性发展搭建一个务实有效的互动平台。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总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就企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和案例解析,主要围绕四个方面阐释了现代企业和企业家具备法律素质的必要性:第一,法治社会建设对企业家自身的法律素养提出新的要求;第二,法律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无所不在;第三,企业家需要了解涉及自身的法律,诸如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法律,处理企业与竞争者、客户、消费者关系的法律,处理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法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法等;第四,树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大会之后,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法律顾问团,吉林省功承律师事务所的八名律师,分别就刑事、行政及民事诉讼、仲裁、房地产、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治理、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公司证券、金融、融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涉外法律事务等问题和企业进行对接,为企业有针对性的搞好法律服务,分门别类地为企业进行现场答疑解惑,企业家也积极响应,咨询现场气氛热烈。
在“企业法律咨询日活动”启动仪式
暨座谈会上的讲话
姜国钧
各位企业家、企业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企业法律咨询日活动”暨座谈会。我代表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王国发会长、张元富会长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企业家、企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法律顾问团的各位专家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次活动是由省暨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省企联、企协法律顾问团联合举办的。今天是首次活动,也可以说是一个启动仪式。以后,我们每年都将不定期举办这一活动,使其成为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家的常态工作。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活动谈三点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企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这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各类企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破解企业经营发展的难题,不断推进企业做大做强指明了方向。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践过程,在我国法治体系日臻完善的新时期,企业法治能力建设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企业要适应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新挑战,就必须强化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保障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强活力和竞争力。这是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成长壮大的内在需要。
二、开展法律咨询是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的重要途径
法律咨询是法律专业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做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门服务活动。我国法律体系十分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也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和运用法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都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法律管理,而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能力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在市场竞争中,各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有些法律问题专业性强,单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困难企业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服务中帮助企业知法懂法,帮助企业运用法律强化经营管理。这次“企业法律咨询日活动”就是通过我们的法律顾问团与企业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答疑,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提供法律培训、咨询、信息等智力服务,为企业、企业家在企业管理中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的法律建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运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难题。
三、依法维权是企联、企协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
定期召开企业法律咨询座谈会,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会员企业、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搭建依法维权平台,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省市企联、企协工作的一项重要安排。企联、企协的工作宗旨就是 “维权、自律、服务”,“企业法律咨询日活动”实质上是为法律顾问团与企业、企业家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对接的平台。希望大家把握好这一机会,充分利用短暂的时间,把企业发展中最迫切、最关心、最棘手的法律问题提出来,在法律专家的咨询、指导下,达到释疑解惑的目的,取得务实的效果,使这项活动真正收到预期的成效。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6月18 日,中央做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精神,省企联、企协着眼于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今年开展了一些务实、有效的工作。上半年,我们从推进我省企业创业发展入手,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推进我省企业创业发展的调查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后,王儒林书记对报告做出了重要批示:“此报告很好,请春立同志协调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今年7月,我们举办了第五次企业家恳谈会,会后,我们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谷春立副省长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和工作安排。9月,我们就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与省工信厅、省农信社共同主办了“助推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吉林经济发展”政银企对接会,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这次“法律咨询活动日”也是一项为企业、企业家服务,务求实效的活动。既是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一项活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面对面、点对点为企业提供法律需求的具体工作。这项活动既是一次法律咨询会,也是一次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会;既是一次法律需求对接会,也是一次征求意见会。我们希望与会的企业家、企业代表对这项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和内容,把这一活动打造成企业欢迎、三方共赢的品牌活动之一,为推动我省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良性发展搭建一个务实有效的互动平台。
最后,预祝与会企业与法律顾问团对接成功,并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取得更大的业绩。
谢谢大家!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企业家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总法律顾问
省律师协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迟日大
今天,我们在这里集聚一堂,参加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的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日活动。省企业联、企业家协会法律顾问团旨在向会员企业和企业家们提供其在市场活动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的宏观指导和具体法律服务需求的便利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设立、股权的转让、公司的投融资、市场主体之间的兼并、重组、改制;企业的破产清算、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债权债务处理、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企业上市等与企业家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通过专业化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和特定案例优惠的有偿服务的有机结合,来共同提升企业和企业家法律意识,推进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使企业家和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成长。下面就现代企业和企业家应具备的法律素质进行讲解。
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一、法治社会建设对企业家提出新的要求
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再一次强调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纵观新一届领导集体,不难看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即将迎来新的局面和新的高度。
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核心,企业家们更是敏感地意识到,法治社会对于经济社会的巨大影响。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是不用赘言的,但是作为一个细微的举动都会影响着企业的成败与兴衰的企业家,其自身的法律素养更是决定企业的未来,这一点还有很多人存在着误解。
企业家是企业的指挥者和决策者,因此他的法律素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法律素质。企业家在企业运作过程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意识,才能始终正确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走合法的发展路径,采取合法的经营手段,带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
二、法律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无所不在
每个优秀的企业家都知道,产品创新、企业管理、市场服务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生命或要脉,但却很少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内。实际上,恰恰因为企业法律风险的潜在性和无处不在,使其如同呼吸一样容易被人所忽略。很多企业家已经意识到法律对于经营决策的重要性,却存在着“企业的法律风险就是法律纠纷本身,出了纠纷就是风险,不出纠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这种对法律风险的根本性误解。
市场经济中,公司从组建开始,几乎就没有不涉及法律关系的活动:从公司股东商议成立公司,到章程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设定,到入股验资;从公司购买办公楼或租赁办公场所,到购置办公设施设备;从公司技术研发,到产品设计、生产,到广告宣传、产品销售;从员工招聘,到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建立,到员工管理;从公司名称的核准使用,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说,企业的一呼一吸都是法律活动,企业的一举一动都牵涉到法律权利、义务(包括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
三、企业家需要了解的法律
1、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
如果企业及企业家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何谈把企业做大做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一方面,企业家应该充分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预防他人对自身的侵犯,从严审查合同,也谨防他人侵权;另一方面,企业家应该重点关注《刑法》中的一些重点法条、敏感罪名,预防自己违法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因为不管是企业还是企业家,一旦犯罪后果都难以预料。
2、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法律
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3大块。第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例如《公司法》、《劳动法》、《破产法》等企业组织法;第二是企业对外交易的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第三是企业投融资管理的法律,如《银行法》、《证券法》等。管理和经营好企业是企业家最本质的职责,所以这方面的法律也是最重要的,往往是企业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常接触的。
3、处理企业与竞争者、客户、消费者关系的法律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在企业与企业家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会出现“失灵”,于是规制“市场失灵”的法律应运而生。企业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竞争者也可能是国外的,因此《反垄断法》与《反倾销法》往往具有一定的“域外适用”功能。企业家应该提醒自己的法务人员及时了解和汇报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运筹帷幄。
关于企业家与客户、消费者关系的法律大部分与企业经营的法律是一致的,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企业家才能使自己的事业兴旺发达。“双赢”、“多赢”的理念对于企业家处理好与竞争者、客户、消费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4、处理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在中国不是指某一部法律,而是泛指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的法律。我国的行政法数量最多,却没有系统性和统一性,这样就给企业家依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所以,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成为中国企业家最大的难题。但凡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多与政府关系融洽。
然而,不管与政府的关系多么融洽,法律的红线都是不可逾越的。所以,作为被管理者,企业家必须了解相关的行政法,主要有《行政许可法》、《税法》等等。
5、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正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来关于民事诉讼法引入公益诉讼的话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就反映了这方面的要求。因此,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企业家当然也应该了解。在西方,这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我国也逐步建立了一些,如《污染防治法》、《捐赠法》、《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6、解决纠纷的程序法
企业家不可意气用事,不计成本地“维护权利”,但是一味妥协让步,也不是负责任的企业家所为。所以,熟悉解决纠纷的程序法便显得很有必要。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当然,程序法繁多而复杂、操作性强,作为企业“舵手”的企业家无须学习得太多太细,但是对宏观框架以及各种纠纷的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必清楚即可。
四、树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法治理念
1、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掌控要前置,由事后应对前置到事前和事中之预警与防范,建立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2、建立专业法律顾问库,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以满足企业发展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多元化,走让“专业的人士做专业的事情”之路;
3、把对专业律师之使用由传统的定位为出现纠纷时化解纠纷的“消防队员”,重新定位为“保健医生”,时时在事前让律师对企业的发展“把诊问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