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家: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表》,着力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我们摘取了其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现提供给各位会员企业,希望能对企业发展有所助益。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探索实行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购买本地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体系认证、研发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对转化重点科技成果、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给予适度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完善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对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提供方,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奖励;对属地内企业、单位使用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认定按合同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从事技术交易的属地内高校院所、单位和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双方奖励,单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并购国内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企业并购国外先进技术企业,获得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重大关键技术,带动当年实现产值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分别按参展费用的100%、70%和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支持保护创新性企业家。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