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加快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长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并按中国企业联合会评选“中国企业500强”模式建立常态化评选发布机制。评选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依据初步掌握的2019年度全市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申报“2020长春企业100强”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0亿元。本次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通过有关部门、商协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数据或资料不完整且无法确认的,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可登陆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活动方案、申报表和填写说明等文件。
“2020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请按(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具有法律效率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8月12日前统一寄至我会。
三、百强榜单审定和发布
“2020长春企业100强”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公示等程序确定,同时组织力量对百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2020长春企业100强”榜单和《2020长春企业100强发展报告》拟于2020年11月1日首届“吉林省企业家日”发布,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联系人:张志伟、王冰、赵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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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春市昆山路3372号
邮 编:130033
附件:1.2020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20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
2020年7月27日
下载:活动方案、申报表、填写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长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