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精神,借鉴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部分城市企联企协的做法,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树立新时代企业家标杆,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激发广大企业家创业、创新、创造动能,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长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
凡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经理、总裁、厂长、行长、院长、所长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或自荐申报。评选名额确定为50名。
此次评选活动得到市工信局和县(市)区、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商会、协会的大力支持。近3年已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和吉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条件、申报方式及评选有关事项可到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