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加快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步伐。根据市政府有关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开展“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申报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不列入单独评审范围。依据2020年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1长春企业100强”候选企业入围标准确定为10.8亿元。
申报“2021长春企业100强”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表及要求事项可登陆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申报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1长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的方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