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意见》明确,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增长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近日在四川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就业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
10月24日,马凯深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四川大学和成都市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调研了解就业工作情况。他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齐心协力,攻坚克难,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82万人,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7%的较低水平,提前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但也要看到,经济增速放缓与庞大劳动力供给的总量矛盾依然存在,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错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马凯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解决好就业问题,是经济平稳发展、改革顺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稳定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创业引领等措施并抓好落实,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加强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岗位,实施激励自主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要深化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把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作为帮扶重点,深入实施托底安置。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制度障碍、就业歧视和人力资源市场分割,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全国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 覆盖职工2.87亿人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80%以上,有效提升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沟通的意识,保障了职工在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话语权,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稳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覆盖企业632.9万家、覆盖职工2.87亿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72.0%、159.6%、55.7%;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覆盖企业364.4万家、覆盖职工1.64亿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13.3%、226.6%、116.5%。三年规划确定的已建工会组织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国家集体协商立法,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制度规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0个省(区、市)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各地都开展了集中要约行动,形成了要约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