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申报发布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指导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可申报。依据2023年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4长春企业100强”申报企业入围门槛为11.1亿元左右。申报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长春企联通过长春企业网及有关渠道向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发布“2024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的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2024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提供数据或资料须完整准确,否则不列为入围企业。申报企业可登陆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活动通知(含申报表)等文件。
“2024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按(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5日前寄至长春企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百强榜单审核发布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对初步确定的百强榜单予以公示,对百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撰写发展研究报告,并适时予以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联系人:张志伟、王冰、赵连忠
电 话:13154319660、15504447393、13074351999
邮 箱:337498490@qq.com 邮 编:130033
地 址:长春市昆山路3372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的通知.docx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