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总体布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开展“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发布活动。申报发布活动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指导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在长春市域内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
2、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领域;
3、“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企业入围门槛为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左右;
4、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有科研团队,人数50以上;
5、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多项发明专利,并进行成果利用及转化。
7、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可申报。
二、认定原则
按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行业领军地位、社会贡献及公信力、依法合规经营、照章纳税等原则认定。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长春企联通过长春企业网及有关渠道向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发布“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活动的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基层组织推荐,并按要求填写“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表(附件),同时提交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数据或资料须完整准确,否则不列为入围企业。申报企业可登录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活动通知(含申报表)等文件。申报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下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12月 31日前寄至长春企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审核发布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对初步确定的50强榜单予以公示,对50强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全市教育科技人才大会上发布,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企联名义授牌,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联系人:市科技局企业发展处:刘永学 13578773781
市工信局科技处:盛丽13159522868
市企联综合信息部:赵连忠 13074351999
邮 箱:337498490@qq.com 邮 编:130033
地 址:长春市昆山路3372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申报发布活动的通知.docx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