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大气污染物;一季度应纳环保税税额:708363.37元。”填写了纳税申报表所列项目,计算并缴纳税款后,2日,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税人员潘喜飞在南关区地税局领取了完税证明。这是我省地税部门当日开具的193张环境保护税税票之一,标志着环保税在我省、我市顺利实施。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保税正式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规定,2日是该税种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
环保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实行“谁污染、谁缴税”,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即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征税对象、水平基本不变。
市环保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排污企业来说,“费改税”最大变化是减排优惠由“一档”变成“两档”: 征收排污费时,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征收环保税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税。这对于污染物处理水平高的企业来说,相当于多了一次直接减负的机会,由只能享受“5折”优惠,变成了可享受“5折”和“7.5折”优惠。
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黎说,环保税实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鼓励清洁生产,有助于让“减排”“不排”成为排污企业的自觉行为。“得抓紧用上脱硝除尘设备,让大气污染物排放得更少,税就缴得更少了。”潘喜飞说。
据了解,经市地税局与环保部门识别认定,目前我市共有3487户环保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