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显示,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后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3.券商已完成辅导,并已支付辅导费用;
4.企业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对科技进步具有带动作用;
5.企业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经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辅导券商签订的协议、付款证明和股改后的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授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批文或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鉴定或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5.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定;终审委员会审核;市财政局审核;社会公示;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