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1.创新设计
创新设计主要指产品系统架构及其组成模块的研发、产品外观设计、工艺流程和生产装备的设计等相对实体性的研发设计,供应链、商业模式、服务和品牌的设计与创新。
2.定制化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和大数据处理等方式,采集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强化定制设计和用户参与设计能力,提供解决方案,优化用户体验环境,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精准营销。
3. 供应链管理
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供应链上成员企业之间密切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对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进行科学规划、控制与协调,从而实现供应链的总成本最低化、客户利益最大化。
4. 网络化协同制造
制造企业打破时间、空间的约束,通过互联网,使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合作伙伴共享客户、设计、生产经营信息,提高设计、生产的柔性,最大限度地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的时间,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5. 服务外包
制造企业通过契约的方式,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内部现有或新增业务流程中持续投入的中间服务,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6. 全生命周期管理
制造企业将产品需求、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和回收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内与产品相关的数据、过程和资源集成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管理。
7. 系统解决方案
制造企业通过有效的产品与服务融合,为内外部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性强、系统集成化程度高,面向客户问题加以解决的产品服务组合方案。
8. 信息增值服务
制造企业围绕核心产品不断融入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信息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从传统的提供制造业产品向融入了大量信息服务要素的产品服务系统转变。
9. 相关金融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将金融服务模块与生产制造各环节相结合,通过金融服务优化整个流程,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高运行效率,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10.智能服务
制造企业搭建覆盖客户需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贯穿产学研金商用等领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软件即服务、平台即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等云计算服务模式,在设计、制造、检测、认证、营销、维护等领域逐步开展运营服务。
11.其他制造业服务化模式和服务领域。
申报要求
申报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上年度服务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0%,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
3.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模式发展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并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和市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市场前景较好。
申报材料
1. 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申请。
2. 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截止时间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于5月10日开始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1. 上报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原则上优先从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中推荐;
2. 对每年新认定的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其开展的服务型制造项目在年度长春市“中国制造2025”等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3.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新认定的长春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88777386
邮箱:31171098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