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营办主任 杨连仲
市工信局围绕近5年来国家及相关部委、省、市制定出台的有关扶持和推动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进行全面解读,进一步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共同促进长春经济发展。
关键词: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助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关键词:产业集聚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在优先享受市级涉企有关政策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额度上再增加10%;对产业集群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对城区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对县域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经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专业孵化基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前提下,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及价格标准供应土地,允许专业孵化基地规划建设占地面积7%以内、建筑面积30%以内的配套服务设施。
关键词:自主创新
支持企业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产业化过程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认定,对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型产品且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关键词:智能制造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对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对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于企业新建的智能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的工厂(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对列入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列入区域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关键词:绿色低碳
推进绿色改造升级。优先扶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国家鼓励的重点节能项目。对于企业年节能量达300吨以上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奖励,每吨奖励300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液综合利用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并按期达产达效,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对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已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的企业,参照国家、省相关支持办法予以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