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公告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今年3月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令再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为自然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
记者了解到,今年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余10项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在国家最新相关政策出台后,省税务局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税额扣减限额标准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比例上限执行。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按照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人每年7800元的限额标准。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上浮50%的幅度确定了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此外,省局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高认识,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为解决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问题作出税务部门的应有贡献。(记者: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