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如何?
答: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推动长春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是抢抓国家深化和推进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带来的难得机遇,通过抓上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制定《行动计划》也是市深改委确定的我市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三是近几年我市企业上市势头良好,两年有7家企业公开上市,新增上市家数、首发融资以及A股上市总家数均位居东北4市第一。为持续保持这一良好态势,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助力企业破解上市难题,减轻上市负担,增强上市意愿,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如何做到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操作性实?
答:我办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计划》的起草制定工作,成立了专题起草组,在与券商等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吉林证监局、市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业意见,形成了《行动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市委市政府多次听取我办的相关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按市领导指示,我办就《行动计划》内容与奖励标准多次与市绩效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对省内市(州)及15个副省级城市的政策参考借鉴,赴成都、重庆等地进行了专项调研,再次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银保监局、证监局等52个单位的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调整。按规定完成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形成目前的《行动计划》,力求做到文件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操作性实。
三、《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行动计划》共4个方面18条。
一是《行动计划》涵盖了从培育股改、辅导备案、向证监会(交易所)递交材料、企业上市运营等上市全程帮扶工作,真正构建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
二是在继续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上市奖补总额度由300万元调增至80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补总额由50万元调增至100万元。总的看,略低于省政府的奖补标准,高于省内其他市(州)的奖补标准,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奖补标准相比也处于前列,且调整后奖补结构“大头朝前”,重点支持和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将有效减轻企业上市负担,激发企业上市热情;
三是细化了奖补资金约束机制,明确了企业、属地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了风险控制,确保政策能够形成闭环,可操作;
四是压实了券商等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责任,拟联合吉林证监局、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白名单制度,激励中介机构加强信用建设;
五是强化了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作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提交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上市的各项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