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全市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及时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持续彰显巡察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高位统筹
扛牢政治巡察主体责任
市委始终坚持把巡察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保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一体落实。
建立健全市委高位统筹、书记定向抓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召开13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精神,听取巡察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市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7次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对巡察工作规划、巡察整改、机构和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对76个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逐一分析点评、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改进要求。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先后23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全市巡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聚焦“国之大者”
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始终把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深入查找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原则,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采取“一托N”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11轮巡察,实现对市直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校等109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和整改“回头看”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打好政治监督“组合拳”。围绕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有针对性地对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营商环境三大板块开展联动巡察;对国企、教育、医疗等领域41个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和提级巡察;对人防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涉粮问题、安全生产和供热领域开展专题专项巡察。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实现对850个巡察对象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20131个,移交问题线索4146件,立案707件,推动建立完善制度3142项,问责处理489人,挽回经济损失3780.97万元。
统筹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3次巡视、省委2次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做到一个反馈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解决方案,完成巡视反馈问题整改632个,整改完成率97.7%。构建巡察机构、监督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三环闭合”整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对巡察整改情况“大起底”,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推动贯通融合
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
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不同阶段工作反馈和重要信息沟通、重要工作和问题线索共同研判、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合力查办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巡视带巡察、巡察助巡视”联动格局。强化对县(市)区指导督导。建立健全市县巡察工作方案前置审核把关机制,制定村级党组织巡察指导意见,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粮食安全、供销系统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市委统筹、上下协同,专题专巡、同类同巡,集中发力,形成震慑。对10个县(市)区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常委”部门开展“提级+交叉”巡察,有效破解同级监督难、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
构建贯通融合监督体系。探索建立“1+x”工作机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巡察监督为引领,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实现任务统筹部署、人员统筹调配、信息统筹对接、整改统筹衔接。制定出台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实现日常沟通情况常态化、巡前通报情况常态化、重要问题会商常态化、整改专题会商常态化。建立巡察与组织、宣传、财政、审计、信访等8个部门联动配合机制,明晰监督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初步构建起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监督体系。
市委巡察工作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深化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更加有效地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履职尽责,在服务保障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上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