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厚在《长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长春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协调推进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答时代课题,回应人民期盼,高标准高质量制定符合长春实际、独具长春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两部《条例》起草情况、市司法局关于制定两部《条例》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的汇报。立法顾问、基层代表就修改完善两部《条例》提出了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王志厚指出,开展《长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长春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提升长春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务实行动。要切实增强做好两部《条例》立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王志厚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诉求,聚焦实际问题,深化细化实化具体措施,清单化推进立法工作。要倒排工期,科学把握立法节奏,做好立法各环节衔接,合法合规合理开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两部《条例》立法工作按期完成。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坚持“务实、管用、有效”原则,按照“能实战、可操作”思路,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守底线、惠民生,努力做到两部《条例》有特色、有亮点、有突破。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与立法工作,认真倾听街道、社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建议,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邵波、赵辉、吴相道、曹武、武凌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