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利用半年时间,围绕全域国控断面、重点河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防范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依法查处规模化养殖场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不合格或不正常运行,养殖场、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置中心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禁养区复养、复建和违规新建等问题,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堆乱放,污染河道、水体、农田、村屯环境等违法行为。
动态更新信息,加强环评监管。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底数,详尽掌握其周边重大河流和国控断面信息。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规模化养殖场应规范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落实排污许可监管。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进行排污登记,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完善治理储存设施。此次专项整治,将核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储存设施,粪污储池容积是否满足贮存要求,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
明晰利用计划,实施台账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养殖品种、规模、粪污产生总量、排放和利用方式等情况。养殖场要按照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规范对粪污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将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还田利用的,应明确配套耕地位置和面积,确保土地可消纳。粪污转交专业机构处理的,要按合同约定实施,台账明晰。
强化巡查,管控风险。对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域、散养密集村走访全覆盖,把“沟塘林河、路边地头、墙舍院角”作为排查重点,检查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场复养、复建和违规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等问题。坚决杜绝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等现象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将以水质波动较大的国控断面为重点,聚焦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重点流域,加强与属地畜牧、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实施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要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禁养区内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属地政府推进整改,并做好“回头看”。此次专项整治,设置有奖举报投诉电话,扩大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