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少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为严格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意见》要求,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商业预付卡,出现违规购买、赠送、收受商业预付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指出,要实施分类监管,严格发卡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对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专营发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登记、发行与服务、资金监管等内容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发卡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备案登记管理。
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行为。我省将严格落实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核准发行制度,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级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分级备案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企业进行实名登记;并严格落实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发票填开管理制度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
《意见》要求,为防范商业预付卡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存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