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有关企业:
自2005年起,我会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开展了“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引起了企业界、学术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认可和支持。截至2015年底,已有联想控股、华能国际、开滦集团、天津港、菲尼克斯中国公司等46家企业成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鲜明、体系健全、成效显著,在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基地”的培育、创建和运行,一方面推动了“示范基地”企业的品牌塑造和传播,提高了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打造了企业文化建设标杆,树立了企业文化典型,为我国企业界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企业文化范例,促进了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和培育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典范,引导广大企业借鉴学习先进企业文化的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是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典范,申报“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示范基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当符合先进性、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和示范性的要求。
先进性是指企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反映时代特点和要求;
系统性是指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有较完整的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纲要、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等;
创新性是指企业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和运行体系;
有效性是指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发挥了对企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员工对企业文化认知认同度高,企业在客户、社区、政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企业和谐发展;
示范性是指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在企业文化的一个或者多个方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可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2、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五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曾荣获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优秀成果或者突出贡献人物奖项,或者企业的规模实力、利润税收等经营和财务指标位居行业前列,在行业或者全国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企业品牌知名度较高。
二、申报要求
1、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由各地企联、各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咨询研究服务机构、专业媒体、专家推荐申报。推荐单位(专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2)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3)有关企业文化出版物一套(文化手册、制度汇编、案例集、故事集、音像材料等);(4)企业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中国企联企业文化工作部(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秘书处)。
3、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报告写作要求:成果报告以文字为主,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文化建设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机制、企业文化体系现状和特点、取得的效果、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感悟等方面,要突出行业和企业特色,可结合图表、照片等展现;成果报告要求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内容客观翔实,文字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一万字左右。
三、工作程序
“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中国企联企业文化工作部(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示范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基地”的审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2、依据申报条件,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代表性等因素,确定侯选企业;
3、组织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调研指导,总结提炼企业文化成果;
4、组织专家评委赴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开展企业文化测评,形成评估报告,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5、召开“示范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论证申报企业情况,最终确定“示范基地”企业;
6、召开“全国企业文化现场会”,授予申报企业“示范基地”称号,举行挂牌仪式,组织参会代表学习与交流;
四、宣传、服务与动态管理
1、利用中国企联服务平台为“示范基地”企业提供信息及专业资源等服务,组织专家团队为“示范基地”企业提供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2、根据“示范基地”企业的需求,提供企业文化建设课题项目及个性化服务;
3、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专栏、专题、专版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基地”企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4、收入中国企联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库,推荐入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商学院、复旦大学商学院、浙江大学商学院等高校案例库,作为教学、交流使用;
5、“示范基地”企业的成果以专集汇编,或正式出版发行,并赠送国家各有关部委、各大院校及中国企联直属会员等相关单位;
6、在中国企联组织的企业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及其它活动中推广“示范基地”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经验。
7、“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制度。中国企联每年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企业进行抽检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示范基地”企业,继续开展上述宣传服务工作;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示范基地”企业,特别是出现严重道德失信事件、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撤销“示范基地”资格,并进行网上公示。
五、联系方式
长春地区由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进行推荐。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王 冰
电 话:81712636
电子邮箱:570711723@qq.com
地 址:昆山路3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