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的吉林省消费维权表彰大会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5楼会议室隆重举行。长春燃气评为2013年度“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
长春燃气品质与文化总监牟微出席了这次大会,并代表长春燃气领取了2013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 牌匾。此项荣誉是吉林省政府,工商以及消费者协会对长春燃气诚信合法经营、保障服务质量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成绩的充分肯定。
长春燃气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持良好的企业信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共筑诚信吉林贡献力量。